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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共享分配业务规则说明

模式 1:集中新建 + 跨组织分配(客户共享分配)

  1. 指定专属组织拥有客户新建权限,全量客户统一由该组织录入创建;
  2. 客户创建完成后,可通过分配操作、也可以自动,将客户共享 / 调拨给其他任意组织;
  3. 分配后接收组织可正常跟进、维护该客户,实现客户资源跨组织流转共享。

模式 2:各组织自主管理自有客户

  1. 每个组织独立拥有客户新建权限;
  2. 各组织仅负责创建、维护、跟进自身名下客户;
  3. 自有客户默认归属本组织,若无分配动作,其他组织不可查看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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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修改: 2026-07-19